[2000-12-20] 產業署前經理徇私囚九月
【本報訊】一名政府產業署前總產業經理,涉嫌不當地批出涉及舊機場及軍事用地等政府物業總值一億五千七百多萬元的管理合約,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岑國社,五十三歲,現職差餉物業估價署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昨日被裁定四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反普通法的罪名成立。
法官賴盤德宣判時指出,岑作為公職人員的失當行為,有損公平競爭的環境。
法官稱:「政府往往使用的公帑非常龐大。這方面明顯地涉及公眾利益,有需要確保競投政府合約的人士必須獲得公平的競爭和對待,而你卻損害有關公眾利益。」
法官續稱,公務員與市民交往時必須誠實公正,維持廉潔的公務員隊伍對香港至為重要。
廉署發言人稱:「有關案件的裁決及判刑顯示,法庭認為類似的公職人員失當行為是嚴重罪行。」
廉署曾收到貪污舉報,指稱一名政府總產業經理收受利益,不當地批出政府合約,遂展開調查。廉署調查揭發有關行為不當罪行。
第一項控罪指岑身為公職人員,作出一連串行為,蓄意損害公眾利益。他被指不誠實地致使及准雩菻H警衛管業有限公司(下稱「誠信」)不當地獲預先審定資格,可參與投標政府住宅樓宇的管理合約,其手法包括:
•沒有申報岑與「誠信」的董事及股東的家庭關係所引致的利益衝突,違反公務員事務科通告編19/1992;
•沒有避免參與預先審查「誠信」資格的決策過程;及
•在該資格預審的決策過程中,偏袒「誠信」,即縱使知道「誠信」欠缺獲得在資格預先審查中所需資格,但仍建議該公司可獲得有關資格。
第二項控罪指岑身為公職人員,不誠實地優待「誠信」,致使及准酗@份有關十幅軍事用地價值五千六百一十四萬七千零七十六元的管理合約不當地判授予「誠信」。
第三項控罪則指被告不誠實地優待「誠信」,致使及准酗@份價值八千七百五十六萬一千八百八十四元的啟德前香港」國際機場管理合約不當地判授予該公司。
岑就軍用產業及啟德前香港國際機場的管理合約向中央投標委員會建議中標者時,沒有避免參與決策過程;及縱使知道「誠信」欠缺有關管理合約所需的資格,但仍建議將有關管理合約判予該公司。
餘下一項控罪指岑不誠實地偏袒「誠信」、南方(警衛及管業)有限公司及其相關公司,即環亞物業顧問有限公司,致使及准雩茧奶膝q獲授逾百分之九十的短期合約,合約總值一千三百七十二萬四百一十點九一元。
岑在該控罪中,除被指沒有申報利益衝突外,亦:•獨自保管所有報價文件;
•縱使出現上述的利益衝突情況,但仍沒有放棄控制判授短期合約的報價系統;及
•建議有限公司競投該等短期合約。
•四項控罪的罪行於九四年八月一日至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期間發生。
•控方昨日由大律師呂樂倫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志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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