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20] 男子洗黑錢入獄半年
【本報訊】警方昨日提醒市民切勿代從事高利貸的人士開設銀行戶口。
警方作出上述呼籲是由於一名三十三歲男子因有關洗黑錢罪行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遭判入獄。
案情透露,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對一個高利貸集團經過廣泛調查後,已確認這名男子為集團多個可供欠債人存款的銀行戶口其中一名持有人。男子於五月十二日被捕。
警方其後調查得悉這名男子曾向這個高利貸集團貸款五萬元。
男子同意為集團開設一個銀行戶口,作為這項借貸一項條件,並將存摺及銀行咭交予集團成員。
案情指出由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年二月,集團的欠債人曾經將合共接近一百四十萬元的款項存入這個戶口。
男子其後被起訴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他否認控罪,經審判後於十二月五日被定罪,並於昨日被判入獄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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