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21] 江門巨貪謝建卓判死
【新華社廣州二十日電】廣東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對貪污公款一千五百二十九萬元、港幣四百六十萬元,到澳門豪賭揮霍的原江門市城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城區粵雄實業發展公司經理謝建卓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上繳國庫。
案發後,謝建卓不能退出贓款。經查,謝所貪污大部分贓款已在澳門豪賭時輸掉。江門市中級法院認為,謝建卓無視國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竟利用職務之便,大肆貪污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貪污的公款無法退贓,給國家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應從嚴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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