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21] 穗三民警搶劫被判刑
【本報訊】廣州二十日消息: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對兩社會青年糾合三民警搶劫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六榕派出所民警黃永鋒和濱江街派出所民警鄧家佩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判處海珠區分局巡警二中隊民警陳國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判處譚深養有期徒刑三年。
一九九七年秋的一天,懷集人譚楊升(另案處理)和譚深養經密謀,決定糾合三名警察以警察的名義搶劫一伙福建人的假身份證過塑膠套,以方便自己製假身份證。幾天後,他們和黃等三人合謀成央C兩天後,譚深養和譚楊升假扮買主,將四名福建人引至南珠酒家二樓一房間內交易。五分鐘後,譚深養以買單為暗號,示意房外的黃永鋒等人「行動」。身穿便服的黃等人立即衝進房中,表明警察身份並出示警官證,收繳了在房內的各人的財物(包括現金二千七百元、BP機兩台和交易的假身份證過塑膠套),然後將人押走。在押解途中,黃等人故意製造機會讓眾人逃掉。之後,黃和鄧將上述身份證過塑膠套以一萬五千元賣給譚深養和譚楊升。黃分得八千七百元,鄧分得五千元,陳分得三千元和BP機一台,餘款由三人共同花掉。
今年,黃又違紀,在向組織交代錯誤時,他主動交代了三年前犯下的罪行。法院鑒於三人有自首情節,並全額退還贓款,對三人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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