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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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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21] 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煙

 重慶消息:將於二○○一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的《重慶市煙草專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中小學生吸煙,煙草製品零售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

 該《條例》規定,煙草專賣零售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罰款五十元。

 據了解,近年來,重慶市未成年人吸煙人數日益增多,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有必要在全社會形成這樣一種氛圍:讓未成年人遠離香煙。

 《條例》的頒布實施,對未成年人吸煙和煙草製品零售者售煙予以了法規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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