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23] 廉署追回馬文亮遺產千三萬
【本報訊】廉政公署較早時透過律政司提出民事訴訟,成弘l討前警長馬文亮名下的遺產,收回共一千三百萬元現金。
馬文亮因涉嫌財產與官職收入不相稱,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十條,曾被廉署調查,並於一九七七年被廉署拘捕。
馬文亮於被捕前曾服務警隊二十三年,期間獲取共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六元的官職收入,但其管有的資產於七三年六月三十日計算總值超過四十萬元。
馬被捕後獲准保釋外出,於七七年五月在接受廉署調查期間潛逃台灣。一九九○年馬在台灣去世。
廉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將馬的遺產凍結。律政司在九三年展開司法程序追討馬名下的遺產。
律政司及馬文亮遺產繼承人於九七年在高等法院達成協議。馬的遺產繼承人同意向香港政府支付共一千零三十二萬元,並同時繳付有關利息。
當時,香港政府已另外向一名與馬文亮有關的男子成弘l討了二百五十二萬元現金。
廉政公署發言人表示:「案件顯示廉署鍥而不捨,決心打擊貪污,並會透過合法途徑追討貪污得來的財富。」
發言人又稱:「無論案件歷時多久,廉署都會竭盡所能去打擊貪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