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27] 食肆禁煙從未提出檢控
【本報訊】政府立例要大型食肆設立禁煙區一年多,但一直沒有人被檢控過。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法例不夠清晰,應全面修訂現行的檢控制度,並要求提出全面禁煙。
現時法例規定,超過二百座位的食肆,應撥三分之一的座位來作禁煙區。法例實施了一年多,但是一直沒有人被檢控過,有酒樓負責人說,不是沒有人違例,但是如果由他們舉報,他們便很難做,「因為我們執行上就不是很方便,很難說這樣,都沒可能報警拉客人的啦。」
醫學界立法會議員勞永樂說,現在的法例形同虛設,保障不到非吸煙人士。他擬提出私人草案,規定由一個政府部門執法,提請食肆全面禁煙。「吸煙區和非吸煙區其實是在隔壁而已。非吸煙區人士一樣會受吸煙區人士影響。」
上屆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曾經提出擴大禁煙區的私人草案,不過在會外有釵h反對的聲音,結果趕不及在會期內審議,如果提出的全面禁煙,爭議可能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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