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27] 港商騙內地船廠囚終身
【新華社長沙二十六日電】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長沙船舶廠億元資產被騙案作出一審判決,港商麥炳瑜因犯合同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千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一九九六年香港美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麥炳瑜隱瞞美光公司巨額債務虧損、倒閉等真相,騙取長沙市人民政府、市交通局的信任後,於同年九月十二日與市交通局簽訂了對長沙船舶廠的整體收購式兼併合同書,並取得了對長沙船舶廠一點七億元人民幣淨資產的支配權。之後,麥未及時、足額繳納人民幣一千五百萬元的兼併費,也未投入資金經營發展船廠,反而以長沙船舶廠的資產為其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以及進行信用證詐騙犯罪活動,擔保債務總計折合人民幣一點三億餘元。
此外,麥還以船舶廠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夥同外商使用虛假合同、單據騙取信用證,而後在境外套取資金,共騙取湖南省農業銀行長沙市先鋒支行、湖南省建設銀行開出總金額五百零三萬美元的五張信用證,而後又提供虛假單據騙取兌付,實際兌付四百八十六萬多美元,實際騙取四百一十七萬多美元,折合人民幣三千四百六十一萬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