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28] 四男女藏重軍火案續訊
【本報訊】四名男女涉嫌藏有重型軍火一案,昨日解粉嶺裁判法庭分兩宗案提堂(女被告因病入院缺席),法官將四名男女被告暫無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候至下月二日再提堂。首宗案件首及次被告還押警方看管,作進一步調查,第三被告還押監房看管;另一宗案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首案案件兩男一女被控無牌藏有軍火罪,首被告梁錦華,二十九歲;次被告女子陳婉儀,四十二歲;第三被告周健文,二十一歲,同被控:(一)無牌藏有槍械罪名,在本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上水太平村一單位內,藏有一枝「七九式」輕機槍,一枝自製點二二左輪手槍,一枝七點六二乘十七毫米口徑自製曲尺手槍;(二)同時同地,無牌藏有共三十六粒子彈。
次宗案件,被告余瑞乾,二十三歲,被控本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一輛私家車內,藏有一枝攻擊性武器,一枝長警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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