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31] 鄉局未來定位眾說紛紜
終審法院裁定非原居民有權參選村代表的裁決,對新界鄉事架構造成一定的衝擊。新界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及多個政黨的代表均同意,鄉事架構必須進行檢討,以制訂一套更為完善的村代表選舉法例。不過,他們對於鄉議局未來的定位,就有不同的意見。
政黨論壇昨日討論「終審法院判決對鄉事架構的衝擊」,出席的代表有鄉局副主席林偉強,立法會議員黃宏發,執業大律師任枝明,民主黨的黃偉賢,前線的何秀蘭。
林偉強表示,鄉局尊重終院的判決,事實上,不少鄉村已經逐步開放,只是移風易俗,的確需要一段時間,他說,基本法第四十條明文保障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至於什麼是「傳統權益」,鄉局主席劉皇發在八六年草擬基本法年代,已經充分反映了這方面的意見,假如政府決定立法落實有關條例,鄉局十分歡迎。他強調,鄉局無意就此事尋求「人大」釋法,鄉局計劃訪問北京,亦只是定期的拜訪,就算要反映意見,也是如何進一步完善落實基本法。
代表非原居民的大律師任枝明指出,這個判決的結果,只會令鄉村選舉更為平等,村代表日後更有代表性,而鄉局更能代表全新界的村民,日後所扮演的角色更形重要。
黃宏發認為,鄉局是鄉郊地區的代表組織,鄉事架構的組成十分複雜,目前首要的工作是重新界定鄉局的定位。
林偉強表示,鄉局的法定地位,現行法例已經寫得很清楚,而鄉事架構的當然議席,可以發揮平衡城鄉發展的作用,鄉局同意檢討現行組織的組成,但不應質疑鄉局的存在價值。
對於有意見認為可採用「雙長制」(一名村長及一名村代表)來解決非原居民出任村代表所帶來的問題,多名講者都不表贊同。林偉強就指出,有關建議仍然在討論當中,最終都要由鄉局與政府協商解決,他個人認為,在一些維持傳統氏族的原居民村,若果由非原居民出任村代表,可以考慮邀請村內父老為顧問,處理與原居民有關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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