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1-07] 瞻前顧後:失去銷量效力
近年香港的電視劇和電影,都開始少製作主題曲。
這個由七十年代中期,開始流行的模式,並曾因影視製作外銷,而令主題曲在外地流行的做法,已漸漸成為歷史。
有人以為這是影視圈近幾年來沒有主題曲打入流行榜,而被認定不受歡迎,因此不去燒這個冷灶。
港產影視主題曲,於七十年代是唱片銷量的保證。唱片界以爭取到出版電視劇主題曲為樂,因為它可以令其唱片銷量「爆棚」,歌星唱了電視劇主題曲而大為走紅。
唱片公司為了爭取到電視劇主題曲的出版權,不惜負責整首歌曲的製作費,包括作曲、作詞、編曲、錄音、歌星的酬勞。歌曲完成後便交給電視台使用。
一首歌曲的製作費並不輕,唱片公司無條件雙手奉上,還要附送處境音樂,令電視劇的音樂更完美。
花了一筆錢,唱片公司得到的好處是:每一隻電視劇片尾字幕,會註明唱片公司提供,唱片公司有權出版唱片,這樣電視台便會提供劇照及片名的「標準字體」,讓唱片公司在唱片宣傳上使用。這種互助互利的合作,近年漸漸失去銷量效力了。
•盧國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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