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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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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9] 新界北檢煙花爆竹22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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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界北指揮官示範「椰青」煙花彈土法施射,指出那是非常危險的。

 【本報訊】新界北總區,去年搜獲走私煙花爆竹數量,達二萬二千多公斤,對比前年激增五倍。年近歲晚,警方就此加強巡查各走私黑點,防範各走私煙花爆竹活動猖獗。

 根據警方資料顯示,新界北總區去年全年總共搜獲走私煙花爆竹共達二萬二千五百六十公斤,與九九年之四千四百公斤比較超逾達五倍。販賣、偷運及藏有走私煙花爆竹去年合共五十七人,九九年則有五十二人。

 署理新界北總指揮官黃敦義表示,新界北總區自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二月份,進行一連串打擊非法走私煙花爆竹販賣及燃放煙花爆竹行動,在銷售黑點放蛇,與民政署及鄉委會加強合作,到目前為止成母侚礞G千九百公斤煙花爆竹及拘捕十三人,其中偷運者兩名,燃放煙花爆竹兩人及藏有者為九人。

 黃敦義表示,走私煙花爆竹多為內地製作,主要由海、陸二路流入,海路為流浮山及屯門,陸路為一些不法貨櫃司機經邊界進入,而貯藏及燃放煙花爆竹以新界北偏多。而近期新興有兩款新式煙花「椰青」及「火箭」流入本港,威力巨大。

 他指出新界區一些偏僻村落通常被人用作貯藏走私煙花爆竹,警方搜捕走私煙花爆竹有一定的困難,由於新界地域廣闊,燃放時間短暫,收集情報資料,地點失實及市民舉報資料缺乏,而延誤行動。警方會積極阻止走私煙花爆竹流入,同時呼籲市民發現有人販賣及收藏煙花爆竹,立即向警方舉報。

 他強調,警方不容野咱薯]慶祝節日為藉口而在鄉郊地方燃放煙花。鑑於今年元旦日在八鄉誤爆煙花事件,表示警方會在農曆新年期間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非法藏有及燃放煙花爆竹的罪行。

 根據《危險物品(一般)規例》,任何人士藏有及販賣煙花爆竹者,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為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士若燃放煙花爆竹或使他人受傷者,則可判罰款五百元或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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