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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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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23] 食肆食物工場擬採記分制

 【本報訊】食物環境衛生署昨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食肆及食物工場引入一套新的巡查及記分制度以管制這些食物場所的衛生,評分較低的食肆若一再沒有改善,可能會被吊銷牌照。食環署人員日後在巡查後會為食肆評分或評級,結果須向顧客展示。另外,也建議強制食肆要培訓員工成為衛生經理和設立衛生督導員職位,實行自我監察的制度。

 食環署署長劉吳惠蘭表示,今次的諮詢文件,主要是改善過往的五星制的弊病。該署人員在巡查食店及工場後作出評分,以一百分為例,若在半年內達到九十分以上,便會獲發嘉釭活A另一個方案則是評級制,同樣以半年為限,按巡查結果分為優良、良好、滿意及未獲評級四個評級。無論實施哪一個方案,有關評分結果都必須展示在店內顯眼的地方。

 在巡查方面,會改變現時以往績為巡查優先次序準則的制度,建議以食物的高、中、低風險程度來分三級制巡查,例如壽司、燒肉及奶類等高危食肆會每四個星期巡查一次,被評為中、低風險的食肆分別每八、十二個星期巡查一次。食環署署長劉吳惠蘭表示,巡查的重點會由現時著重環境衛生改為食物安全,雖然巡查數字將會減少,但巡查程度會比以前深入,估計每次巡查約四十五分鐘至一小時。食環署人員在巡查時,會針對五十二個項目作深入檢查。

 另外,在諮詢文件裡,食環署建議維持現行記分制度,但在一年內,因違例被記達十五分者,不會被即刻吊銷牌照。

 被扣分者如答允改善,會給一個自新機會,但要接受三個月的監察期,食肆改善後,會被撤銷被記分數,但一年內不會超過一次,但期內如再犯錯,便再會扣分,或按程度暫時吊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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