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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3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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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31] 足總修定職業條例

 香港足總執委會昨晚會議通過,容釣茤﹞@些球會不能提供每一名球員每月最低薪酬五千港元的條件亦可組隊參加甲組賽事,對此所謂職業足球條例進行修正。

 執委會是面對現實下,作出今次決定,現時八支甲組球會中,流浪、傑志及保濟三支甲組隊均達不到足總推行多年的「職業足球制度」,該制度規定每支甲組必須有十五名球員最低工資月薪五千元或以上。但足總執委會有權決定半職業或業餘球隊能否加入甲組比賽行列。

 對於球圈反應立即出現不同意見,晨曦球隊班主周文曦對此表示反對,他認為這樣出現更多不夠水平的甲組球員,而且引入一些不正常的團體組隊參加甲組,可能引起更多賭波問題。他認為足總此舉會出現更多有心投資足球的班主,弄得心灰意冷離開足球圈。不但令本地球圈更複雜,而且在亞洲各地職業足球越來越上軌道下,香港則走回頭路,足球水準的差距更越拉越遠,恐怕澳門足球水準也趕過了香港。

 二合隊班主陳亮則表示可以吸納更多足球學徒,為球會培訓工作幫助很大。因為在球隊的資源上可以調動,可挑選更多有潛質球員加入甲組、培育更多新血。明顯一些班費不多的細球會,可給予更多青年球員踢甲組的機會。

 快譯通教練郭家明指出:足總的決定是面對現實及解決名存實亡的「職業足球」,但這不是足總所需要做的事。因為足總工作是如何帶動球市、提高足球水準及提升香港代表隊的水準。取消職業足球是否對上述的工作目標有幫助?足總此舉未必有作用。他又說:現時本地足球是迷失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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