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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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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03] 續有電話亭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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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炭桂地村前遭人用炮仗炸損的電話亭已修理好

 【本報訊】近日連串電話亭遭破壞的案件仍未止息,沙田火炭桂地新村路的一個公眾電話亭,昨日上午十一時零九分又被發現遭人燃放爆竹破壞,手提筒及退銀位置輕微損毀,無人被捕。

 該案件現列為刑事毀壞案處理,警方相信與較早時數宗電話亭毀壞案無關。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警司曾偉雄表示,警方極為重視近日懷疑與爆炸案有關案件,並致力將犯案者繩之於法。

 曾偉雄說:「警方承諾致力保障香港的安全及穩定,並會採取所有可能措施,防止及偵破該等罪案。」

 「警方已知會所有前線警務人員於巡邏時加強留意、提高警惕,並已透過收集情報追緝匪徒歸案。」

 他續說,隸屬軍裝及刑事調查的警務人員已接受訓練及裝備妥當,能完全應付及調查該等案件。

 他警告,若有人因放置爆炸裝置被捕,他將要面對非常嚴重的懲罰。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若非法使用爆炸品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損害,將可被判處終身監禁,而使用或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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