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03] 清拆特惠金計算基準不變
【本報訊】庫務局局長咿v怡昨日回覆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受清拆影響臨屋、寮屋及平房區居民安置安排小組委員會,有關受政府清拆影響商戶發放特惠津貼問題時指出,現行發放特惠津貼額由房署每年檢討一次,計算基準暫時不會改變。
庫務局局長咿v怡表示,計算發放予受政府清拆行動影響的合資格商業經營者的特惠津貼現時採用的公式,是根據八八至九九年間,四份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文件中訂明的,根據提交予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審議的文件所載,有關的行業包括商舖、工場、貨倉、船排、學校、教堂、豬場及家禽農場。商舖、工場、貨倉、船排、學校及教堂的特惠津貼額由房屋署根據私人商舖及工場的平均租金每年檢討一次。貨倉、船排、學校及教堂的特惠津貼額會按照商舖及工場津貼額的某個比例而釐定。發放予飼養豬隻及禽畜人士的特惠津貼額則由漁農自然護理署根據香港禽畜業過去五年的平均利潤及當時的農場固定裝置費用作每年檢討。每年的檢討結果會提交由規劃地政局統籌的跨部門賠償檢討委員會,徵詢有關部門的意見。庫務局局長咿v怡會按照賠償檢討委員會提供的意見,並運用財委會授予的權力,批准有關特惠津貼每年的調整額。
庫務局局長咿v怡強調,當局如認為特惠津貼原來的計算理據不合時宜,便會檢討計算基準、如於九九年七月起,按照新的基準計算船排特惠津貼。但是局方認為用以計算發放予其餘商業經營者的特惠津貼額的現行基準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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