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04] 方黃吉雯談取締
【本報訊】行政會議成員方黃吉雯表示,被中央政府定性為邪教的「法輪央v在香港進行活動的確令特區政府尷尬,政府可以考慮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就「禁止顛覆中央政府」的相關條文立法。
方黃吉雯昨日出席一電視台節目時表示,她認為「法輪央v在港使用特區政府的地方舉行「交流會」,令特區政府感到處境尷尬,因為中央政府已將「法輪央v定為非法團體,但這團體又在香港註冊成為合法社團。她說,過去香港亦曾引用「對鄰近地區的關係產生不良影響」為由,取締某些社團,至於,目前的情況是否也應如此,特區政府有需要處理這個問題。政府可以積極考慮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禁止顛覆中央政府的條文訂立具體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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