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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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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04] 「法輪央v租場曾違規

 【本報訊】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昨日稱,當局會按既定程序審批「法輪央v借用場地舉行活動的申請,以決定是否批准其在香港舉辦活動。他指出,早前「法輪央v租用大會堂場地確曾違規,當局會獨立處理每宗申請。

 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昨回應傳媒有關「法輪央v問題時表示,任何團體申請場地使用是有一套公開的守則,每個申請都會作個別考慮及獨立處理,在決定是否批出場地時,康文署會考慮時間及過往租用的紀錄。林煥光指出,上次「法輪央v使用大會堂的場地時,違反了當時所簽訂的租用守則,不過,若果他們再申請場地使用的話,亦會獨立處理及審批。

 至於有報道指上次「法輪央v租用大會堂的申請是由林煥光批出,他強調,有關一切場地的申請及審批是由康樂文化事務署直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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