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1年2月5日 星期一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1-02-05] 鄉局將召開大會商討是否要釋法

 【本報訊】對於終審法院對非原居民是否有投票權選出村代表一案的裁決,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在城市論壇中表示,可能會產生骨牌效應,令原居民的傳統權益盡失。鄉議局執委會已經通過在三月或四月召開全體大會,徵詢一千多名村代表意見,再決定是否要求政府爭取人大釋法。

 但出席同一場合的執業大律師任枝明認為終審法院的判決是合理的,鄉議局現時提出要求人大釋法的要求,是輸打贏要,不負責任的做法。他表示,《基本法》第四十條雖列明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保護,但當中並不包括政治權利,故在審訊期間,雙方面都沒有提出有效的證據。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楊錫聰表示,隨著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非原居民遷入村落居住,將無可避免會造成對原居民的衝擊,如果阻礙非原居民參與村內事務,是不切實際的做法,也違反了平等的原則。林偉強表示,鄉議局並非案件的起訴者,所以無法在終院審訊時提出要求人大釋法。基本法保障原居民的傳統權益,但現在的裁決結果是有違基本法,他們提出要求人大釋法,是不得已的做法。任枝明則表示,鄉議局在終審法院裁決後,才要求人大釋法,會對本港的法治帶來很大的衝擊。

 在論壇上,也有聽眾直指鄉議局出賣原居民,他批評鄉議局一直以來,並沒有去村聽取居民的意見。但也有聽眾認為,鄉議局代表原居民的利益,不會出賣原居民。對於在場人士的指責,林偉強表示村裡的事通常會由村代表解決。也有聽眾認為,所謂原居民,只是那些能證明在很久以前已在村裡居住,但對於在村裡住了很久的居民,卻不能拿出證明去證實自己是原居民的人,其實也不公平。林偉強並表示,鄉議局主席劉皇發當年也有參與基本法的起草,他最清楚基本法中所指的合法權益是否包含政治權利。林偉強並指出,政府作為原訴人,在案件審理期間,卻沒有諮詢鄉議局提交證明文件,是不負責任的做法。鄉議局在三月或四月召開全體大會,希望集齊千多名村代表的意見,才決定是否提請人大釋法。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