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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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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05] 政府再籲議員支持調整收費

 【本報訊】庫務局局長咿v怡昨日表示,政府建議調整的三類共十二項有關《水務設施規例》的服務收費,並不會影響民生和一般營商環境。她呼籲立法會議員支持政府調整這些服務收費,藉此減少納稅人對該等服務的補貼。

 她強調這次的收費調整建議並不包括與民生或營商環境有關的水務收費,包括水費、水喉匠牌照、重新接駁供水費、水質樣本檢驗費及水塘釣魚牌照費等。

 她說:「財政司司長已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表明,水費將會繼續凍結至一個合適調整的時候。我們在決定調整水費前,必定會充分諮詢公眾的意見,及考慮當時香港整體的經濟環境和市民的負擔能力。」

 這次涉及的收費包括將政府水管接駁到新落成小型屋宇(即俗稱丁屋);為新落成大廈提供和安裝水錶;及對水錶進行準確度的測試。

 咿v怡較早前就立法會將於二月七日動議辯論有關政府調整收費事宜去信立法會議員,解釋這些收費對民生和一般營商環境並無影響。

 咿v怡說:「增加這些服務收費的原因,是要重新確立「用者自付」的原則,減少納稅人對有關服務使用者的補貼。」

重新確立「用者自付」原則

 「受水管接駁費調整影響的主要是丁屋建築商。他們完成建屋工程後,便需要向水務署申請,將食水喉管與政府的水管接駁,令該樓宇得到食水供應。這些收費主要適用於新落成丁屋。至於因欠交水費或其他理由被暫停供水,而需要申請重新接駁供水的收費,並不包括在這次收費調整建議內。」

 至於提供或安裝水錶收費方面,咿v怡說受影響的主要是一般地產發展商,一般市民因買賣樓宇而為水錶轉名是無需繳費的。測試水錶收費方面,咿v怡解釋,市民可以因懷疑水費的準確性而要求水務署提供測試水錶服務,但只在水錶被證實操作正常時才需要繳費。若水錶確實有問題,水務署是不會向市民收取分毫的。

 她表示,這三類服務收費的最近一次調整,是在一九九六年七月。按二○○○/○一年度價格計算,它們平均只能收回成本約百分之七十。為免令加幅帶來太大影響,這次建議的調整幅度由百分之十至十五左右,實際金額為七元至三百五十元,相對於整項樓宇工程的投資金額而言,影響實在是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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