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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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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06] 港打擊洗黑錢受國際讚賞

 【本報訊】禁毒專員盧古嘉利率領一個由香港專家組成的代表團,出席於一月三十一至二月二日在巴黎舉行的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特別組織)全體會議。

 特別組織是在一九八九年七大工業國高峰會議之後成立的一個主要國際組織,目的是檢討及建議打擊清洗黑錢活動的措施,並向全球宣傳打擊清洗黑錢的信息。

 香港已獲選為二○○一/二○○二年度特別組織的主席,盧古嘉利為全面統籌本港禁毒及打擊清洗黑錢政策的負責人,將於二○○一年七月接任主席一職。

 香港代表團成員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牌照及守則遵行處處長馮銳生、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翟雅琪、香港海關監督黃慧安及助理監督何生利。

 盧古嘉利昨日返港後表示,這次會議對於去年六月被認為在打擊清洗黑錢方面「不合作」的十五個國家及地區的改善工作作出檢討,發現其中七個國家及地區續有明顯的改善,已就其先前被指不足之處作出補救。

 這些國家及地區為巴哈馬、開曼群島、科克群島、以色列、列支敦士登、馬紹爾群島及巴拿馬。

 特別組織將繼續密切監察其餘國家及地區的進展,這些國家及地區為俄羅斯、黎巴嫩、菲律賓、諾魯、多米尼加、紐埃島、聖基茨島和尼維斯聯邦及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盧古嘉利說:「這十五個國家及地區這次未能從『不合作國家及地區』名單上除名,因為特別組織對這些國家及地區,在制定及推行全部有關的法例及管制改革方面仍有不盡滿意之處。」

 她說:「公布『不合作國家及地區』的目的是促使各國積極地處理打擊清洗黑錢制度的漏洞,不斷改善打擊清洗黑錢制度,對全球打擊清洗黑錢活動至為重要。」

 特別組織亦就各會員國實施四十項打擊清洗黑錢建議(四十項建議)的情況作出檢討,這些會員國包括全球的金融中心。

 香港的打擊清洗黑錢制度已符合特別組織的四十項建議,特別組織亦曾於一九九四及一九九八年為香港進行兩次全面評核。在最近一次的評核報告中,香港全面的打擊清洗黑錢制度,及其自一九九四年的評核報告發表後,仍努力不懈改善此制度,受到特別組織高度讚揚。

 香港自一九九○年起成為特別組織的成員,此外,香港亦自一九九七年起成為亞洲/太平洋反清洗黑錢組織的創會及活躍成員。該組織是與特別組織相類的地區組織。除了積極參與特別組織的會議外,香港亦主辦了一個打擊清洗黑錢組織的工作坊,以訓練區內打擊清洗黑錢的專才。

 附註: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成員包括下列國家及區域組織:

 阿根廷、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巴西、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中國香港、冰島、愛爾蘭、意大利、日本、盧森堡、墨西哥、荷蘭、新西蘭、挪威、葡萄牙、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國、美國、歐洲委員會及海灣合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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