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星期一名藏有小量漁炮而被警方在長沙灣拘捕的十八歲持雙程證件男子,昨晨在北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該名男子被控告一項藏有爆炸品罪名。裁判官把案件押後三個星期後再審。
該宗案件發生在上星期五,警方在長沙灣巡邏時截查該名男子,當時在其身上搜出六枚具有性能屬低度炸藥的小型漁炮,由於案件仍須等候爆炸品處理組的化驗結果,以及警方追緝該案有關人士,裁判官於是把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六日再審,被告無須答辯,並還押監房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