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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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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07] 逞一時之快會盡毀前途

 警方接連偵破上水中學男廁及鯉魚門公廁兩宗引爆炮仗破壞案,拘捕八名中學生,經調查後認為兩案沒有關連,分別為兩批青少年惡作劇所為,被捕的同學已被依法追究責任。

 警方分析近期連串爆炸案件後,認為大部分案件均是炮仗類物器所造成,並沒有任何跡象顯示這些事件是事前有周詳計劃、或有組織的罪行,警方相信大部分案件是出於惡作劇,案件之間並無關連。

 有人認為,最初發生在電話亭的爆炸案,或是有針對性的報復行為,但經傳媒報道後,犯案者的動機可能已轉變成模仿及追求刺激,這種心態尤以青少年為多。有學者認為,年青人在競爭劇烈的社會中,常遇到挫折,形成挫敗感,疏導不好時會積聚,尋求發洩,一旦某類新聞能刺激這類人,他們會尋求刺激,透過破壞,獲取破壞行為被報道時的滿足感,也從中得到發洩。這是一種犯罪心理。

 在這些惡作劇的罪案中青少年人為求一剎那的刺激,往往忽視後果,出事後悔之已晚。就以最近發生的炮仗炸廁所(或電話亭)案件為例,其實屬嚴重罪案,不但破壞社會安寧,而且會害人害己,不論犯案人的動機如何警方是不會放過犯案者的,因貪圖刺激而一旦被捕及被定罪,前途盡毀,對自己對家人都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警方呼籲家長應指導子女及教師教育學生燃放煙花的危險及嚴重效果。根據危險品(一般)規例,任何人若非法藏有煙花或炮仗,一定罪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放置炸彈或使用爆炸品包括煙花引致毀壞,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犯罪者可被判終身監禁。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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