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07] 林巧英案辯方要求無須答辯
【本報訊】「林巧英案」聆訊昨日進入第十八天,辯方律師直指案中主要證人林巧英的證供不但前後矛盾、充滿疑點,而且對案中的關鍵問題更處處迴避,以「不明白」、「不知道」和「忘記了」來虛應推搪,顯示她本身隱瞞了很多事情,是一個不誠實的證人及說謊者,故所謂「被迫認罪」更完全是一個虛構的故事。基於當局根本沒有可信的證據,他們向主審法官馮驊申請,要求頒令兩名被告人毋須答辯,當庭釋放。馮驊會續於今日聽取各方陳詞後始作出決定。
「林巧英案」控方已經於前日舉證完畢,代表案中第二被告、兼職傳譯員王建鶯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及代表案中第三被告入境事務助理黃翠琴的資深大律師孟福向主審法官馮驊申請兩名被告毋須答辯,並於昨日開始先後陳詞。
蘇朗年在陳詞時形容這宗案件是他所見的案件中檢控證據最薄弱的案件;身為案中的關鍵證人,林巧英提供的口供時常自相矛盾,互相牴觸,根本令人無法分清孰真孰假;對案中一些具關鍵性的問題更採取迴避和推搪的態度,一再顯示她根本不是一個誠實的證人;他更質疑在很多問題上,林巧英很明顯是在說謊,令人懷疑她在隱瞞自己所幹的「壞事」。
他舉例說:根據林巧英在庭上作供,航空公司的地勤職員在懷疑其證件的真偽到將她轉交予入境處職員期間,一直沒有向她作出過任何解釋及問過話;但是,有關的地勤人員在法庭上作供時,卻又何以能說出林巧英有一個阿姨在紐約經營髮廊?他質疑除非該名地勤人員懂得「通靈術」。
林巧英口供常自相矛盾
蘇朗年續說:在這宗案件中,地勤人員有否和林巧英說過話其實並非一個具爭議的關鍵問題,但他質疑林巧英在這樣的一件事中也說謊,她其他證供的可信性可想而知。他又質疑根據該名地勤人員的證供,林巧英在談到「紐約阿姨」處的生活情況和事實有差距,顯示她「有事隱瞞」,才會在這時候開始「編故事」。
他又指林巧英在庭上「突然忘記」了曾向傳媒及警方聲稱自己遭到暴力對待的經歷,即使在案中主控官倫明高連串的提問下她也記不起曾發生過這些事。他質疑一個無辜市民無緣無故遭到這樣的暴力對待,怎可能輕易忘記?當他在庭上多次質疑林巧英是在捏造事實時,她都以連串「不知道」作為回應。
對於「陳麗娜」的名字的由來,林巧英的供詞也曾出現過四個不同的版本;林巧英又聲稱文件中「陳麗娜」的出生日期,是傳譯員、即案中第二被告讀出來著她照抄的,但該個由傳譯員「提供」的出生日期,卻和真正的陳麗娜出生日期一樣,他形容是「奇蹟般的巧合」。
對於林巧英在庭上作供時一度情緒激動,聲稱「被迫到香港作供」,後來又迴避回答有關問題,顯示她在作供時隱瞞了很多事。
他又質疑林巧英有關失證,及兩名意圖經香港偷渡的福州女子使用其證件的問題,指林巧英「前言不照後語」,是因為她「正在做壞事」,才會在回答問題時不盡不實。他又指在她被判入獄的整個過程中,她從沒向任何人作出過投訴,更暗示其他和入境處毫無關係的人士,例如代表她的律師以至法庭書記似乎都在「串謀陷害」她,她這種「香港人陰謀論」實在難以自圓其說。
基於案中關鍵證人供詞矛盾重重,他向法庭申請是案被告可毋須答辯。
第三被告代表孟福也指兩名被告沒理由參與一項如此危險的行動,因為如果林巧英的護照是真的話,紙一定包不了火,有份在文件上簽署的他們一定脫不了關係,而且大家也不可能這樣齊心去無緣無故陷害一個人。
孟福今日會繼續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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