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15] 立會指渠務署拓展署失職
【本報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報告譴責渠務署與拓展署在西九龍填海區的新暗渠移交工作中失職,並對渠務署署長疏忽職守深表遺憾。
缺流量數據兩年未覺察
委員會主席李家祥昨日在立法會提交報告書時指出,因為渠務署在接納改善西九龍雨水排放系統研究的顧問建議和該項研究的最後報告後,過了大約八個月,仍未對該項研究所用的水力模型進行查核。因此,竟然在兩年內未有察覺水力模型遺漏了重要的流量數據。此外,與九龍水塘可能出現溢流有關的問題,遲了差不多兩年才告解決。西九龍所有排水系統改善工程的完工時間亦會延遲三年。
渠務署曾委聘一間顧問公司進行改善西九龍雨水排放系統研究,但沒有密切監察該顧問公司的工作。該署其後最終要委聘另一顧問公司。
委員會譴責渠務署與拓展署在西九龍填海區的新暗渠移交工作中失職。渠務署與拓展署之間欠缺合作,因為兩個部門為免承擔費用,試圖互相推卸進行疏浚工程的責任,罔顧公眾利益。這導致了新暗渠的移交受到阻延。由於移交新暗渠予渠務署以便妥善維修的過程受到阻延,導致這些暗渠部分渠段積聚淤泥,令西九龍在一九九七年發生的水浸問題惡化。
另外,關於兩座政府橋樑的建造工程因爭議而延誤的問題,立法會已定於今年三月一日展開正式聆訊,帳目委員會主席李家祥昨日公開呼籲公眾對此事給予關注。
到目前為止,路政署連兩座橋樑的名稱都未提供,而帳目委員會也無法對此事作全面報告,李家祥昨日稱若有政府部門再採取這種態度,委員會不排除採取更嚴厲的方法,包括引用《特權法》傳召官員作供。
兩座橋樑工程被延誤
委員會原本計劃在二○○○年十二月七日就此事進行公開聆訊。然而,委員會接獲路政署署長提出以閉門方式進行聆訊的要求。提出此項要求的理由有二:
(a)政府必須信守建造工程合約所訂的保密條文,避免公開披露該兩座橋樑的承建商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提供的敏感資料;及
(b)政府如單方面向公眾披露任何敏感資料,會對有關各方處理尚待解決的爭議造成不公平的損害。
為了考慮該項要求,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提供資料,包括支持當局提出有關要求的理據,以及與委員會研究審計署署長報告書有關的資料。為求有更多時間研究所涉及的各項事宜和路政署署長提供的補充資料,委員會決定暫且不就此事作出全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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