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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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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15] 政府回應畟唹茷�控 指查案方法符私隱例

 【本報訊】保安局副局長湯顯明昨日表示,入境事務處對於個人資料的使用一向都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條文。

 立法會議員畟唹茯Q日指入境事務處曾將數萬名屯門區市民的個人資料交予警方,以協助警方調查一宗數年前在該區發生的刑事案件。湯顯明在回應傳媒就畟唹茠澈�控的查詢時,作以上回應。

 湯顯明表示,個人資料並不會被隨便發放。根據現行慣例,要求提供資料的執法人員必須是一個既定官階並獲授權的官員。他必須清楚說明該要求是否有合法目的和有否資料當事人的同意。如並未有資料當事人的同意的話,他必須引述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內的豁免條文以供入境處考慮是否可以發放資料。

 湯顯明指出,自畟唹荋ㄔX指控的短短時間內,入境處曾迅速地進行查核,但並沒有任何資料可以佐證畟唹茠澈�控。由於該宗案件已發生數年,湯顯明表示須與警方再作進一步的查核,以了解該宗發生在屯門的案件是如何進行調查的。

 他回憶說,數年前警方在調查案件時,是採用一種鑑辨的方法,但該方法已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實施而停止採用。這種方法並非由香港所創,在外國及過去在香港亦有採用。他強調,政府極度注重個人資料的保障。他說:「我們會了解該宗屯門案件的始末,並在未來數天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一個更詳盡的報告。」

 湯顯明說:「畟唹茤珒ㄔX的只是涉及整體而言如何保障資料的問題,與智能式身份證計劃並無關連。新智能式身份證計劃並不涉及任何個人資料的大量收集。」他說:「有關人事登記資料的收集、保存、發放及使用,當局將會完全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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