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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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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17] 加強檢控售未加遞繾�

 【本報訊】食物環境衛生署昨日傍晚在尖沙咀海防道採取突擊行動,檢控在該處經營的食物製造廠售賣未加掩貌獐繾馱峇p食。

 行動中,該署人員檢控一名在店前配製食物的經營者,並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一三二章)第五十九條,檢走共六公斤未加掩誚蚚h疑受污染的熟食。

 油尖區環境衛生總監楊錦湖表示,部分經營者在店前配製食物,不但對公眾健康構成威脅,亦造成環境衛生問題。他說:「在店前展示的熟食,包括魚蛋、炸豆腐、豬大腸及煎釀三寶等,大部分均未經妥善掩說A容易受到污染。」

 「店舖售賣未經掩賒鼓咩Y違反食物業規例第十一條(一)的規定。根據該條例,所有未經掩遞繾飽A包括陳列以供出售的食物,均須妥善貯存在適當容器內。違例者將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入獄三個月。」

 此外,由於大部分顧客在購買食物後會即時食用,食店門前及附近行人路的公眾地方經常會被食物汁液及隨處棄置的紙袋和竹籤弄污,嚴重影響環境衛生。

 楊錦湖說:「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店舖經營者必須確保其處所六米範圍內的公眾地方清潔衛生。未能遵守有關規定的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千元。」

 他呼籲食店經營者須確保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包括應將所售賣的食物妥善誚n、為顧客提供足夠數量的垃圾桶、保持店舖六米範圍內的公眾地方清潔衛生,以及切勿在店舖外公眾地方及行人路非法擴展營業範圍。

 楊錦湖亦提醒顧客進食後須確保所有盛載食物的紙袋、牙籤及竹籤等妥善棄置在垃圾箱內。他警告:「未有妥善處理而隨地拋棄這些物料的人士,將會被控以亂拋垃圾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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