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17] 病人有權選擇自行配藥 放大圖片
病人日後可自行選擇到註冊藥房配藥。
【本報訊】醫務委員會昨日公布新修訂的醫生專業守則,新加入的守則包括病人有權選擇配藥的權利;另外,若果有醫生濫收費用,醫務委員會也會插手干涉。此外,醫生亦可以使用另類醫療替病人治病。
香港醫務委員會昨日公布新修訂的醫生專業守則,並即時生效。主席李健鴻醫生表示,上一次修訂是一九九六年,由於社會不斷的變遷,因而要定期作出修訂,今次的修訂涉及多個項目。首先,病人有權選擇配藥的地方,不再局限只能在醫務所配藥的規定,病人可拿著醫生的處方到藥房配藥。可是目前香港對藥房監管不足,他們亦擔心病人沒有處方亦能配藥。藥物標籤也有規定,要列名有關藥物的名稱。
李健鴻醫生稱,醫務委員會亦希望增加醫生收費的透明度,因此守則訂明,病人如作任何的檢查或治療,病人都一定要事先知道有關收費,假如醫生不事先告知收費,該醫生會被認為行為不檢。另外,如果有醫生的收費過高致令同業蒙羞的情況,醫務委員會將對有關醫生進行調查,該醫生會被視為專業失當的情況處理。李健鴻醫生表示,由於過往有西醫曾要求使用另類治療替病人治病,因此在新修訂的守則中亦加入了這項守則。另類治療可以是香薰治療、使用中醫中藥或古法治療等,但有關的醫生一定要相信此治療法是對病人有益,醫生並且要有足夠的訓練,亦要告訴有關病人的詳情,讓病人自己選擇。李健鴻強調,作任何的另類治療,醫生都要負責任,據了解現時使用另類治療的西醫之情況並不多。
此外,新修訂的醫生專業守則亦包括有關病人臨終前的護理,醫學界已有安樂死的定義,就是「有意用方法令到病人死亡」,醫務委員會是不支持安樂死的,認為這是不合法及不合符專業守則。至於使用維生儀器則不涉及安樂死,是醫療服務的一種。當病人緊急的時候,應否先用持續生命的儀器,但當病人使用這些持續生命的儀器,應何時才終止使用,有數項的守則涉及如下:第一是為病人利益,第二是病人及家人的意願,第三是維生儀器能否有效,這是考慮之一。
李健鴻醫生指出,現時有很多醫生以合約形式加入一些醫療及保健組織,這些組織以低廉價格吸引病人,醫務委員會是不反對醫生加入這些組織,但他們會擔心醫療質素因而下降。所以守則訂明,醫生接受合約前,一定要確保不會下降醫療的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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