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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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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22] 省港合作推行廣東便利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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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遊局與港合作推動外國人遊廣東計劃。

 【本報訊】廣東省旅遊局昨日在香港舉辦有關外國遊客組團免簽證一四四小時廣東遊便利措施介紹會,據知有關措施已經推行了一段時間,舉辦是項活動乃為了與香港旅遊界擴大合作,使一四四小時遊廣東便利措施取得更高的效益。

 廣東省旅遊局副局長蘇建和、廣東省外事辦公室負責人楊金業及廣東有關城市的官員出席了昨天的介紹會。

 據介紹,國家頒布的有關為到香港、澳門的外國人組團進珠江三角洲地區旅遊提供一四四小時便利的新規定已經開始運作。

適用於與中國建交外國遊客

 該便利措施適用與中國政府建交國家的持普通護照的外國遊客,外國記者、持外交護照的人士不屬提供便利措施的範圍。

 旅遊團人數三人以上(含三人)成團,但每團人數不得超過四十人(含四十人),超過四十人必須另行組團入境。旅遊團自入境之日起停留時間不超過第六天(一四四小時之內)。

 該便利措施由香港組團社收客組團,交珠江三角洲接待社地接辦理有關入境手續。旅遊活動範圍為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惠州等九市所轄的行政區域。旅行團可選擇以上城市的對外開放口岸入出境。適應該便利措施赴汕頭行政區旅遊的外國遊客只直接從汕頭入出境。

 該便利措施自二○○○年十一月九日開始實施後,原深圳的「七十二小時便利措施」停止實施。

 接待社應將旅遊團安排入住旅遊目的地的星級酒店。

 組團社組團前要認真核實遊客的證件和費用保證,沒有足夠費用、不符合入境條件的不予接受報名組團。同時要向遊客宣傳有關管理規定及注意事項,要求遊客遵守,以免觸犯有關法例。

旅遊團須整團入境及出境

 旅遊團整團入境、出境。個別遊客因故提前離團出境的,由旅行社出具公函並攜帶旅遊團名單表將旅客送到口岸,由邊檢站核准,辦理注銷名單手續後出境。如有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如疾病、受傷等)須離團延長在珠江三角洲停留期或進內地的,可在停留期滿之前由接團社出具公函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及分團手續。旅遊團成員擅自離團非法停留或者非法超越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旅行社須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並負責協助公安、邊防檢查機關遣送出境,滯留者遣送的交通費用原則上由本人負擔,本人暫無力負擔時,由接待社墊付。

 旅行社要向旅客宣傳中國海關的管理規定,發現旅客有違反海關管理規定行為的,要及時報入出境口岸海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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