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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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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22] 三無賴酷刑虐友判囚

 【本報訊】青年誤交損友,借錢給對方不但未有得還,更遭損友非法禁錮十七日,期間施以酷刑,包括強迫跳樓,作人肉氣槍靶,迫食超過廿四隻烚蛋等等,即使青年被迫跪地苦苦哀求損友放他一馬,但對方仍揚言「我唔會畀你死得咁易」。其後,青年伺機逃脫報警,三名案中被告較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昨日,判首被告入獄五年,次被告入獄四年,第三被告判入獄一年。

 法官判案時稱,首及次被告於案發時,將姓歐事主非法禁錮十七日,向他使用暴力極盡凌辱,取他的手提電話去賣,又迫他向其母講大話,以便索取金錢。期間三名被告及他們的友人一起,強迫歐食六個漢堡包,大量煮熟雞蛋及辣麵,又用氣槍近距離向歐射擊,導致他身上留下八十處傷痕,控罪只能反映眾人部分暴行,被迫從高處跳下來的暴行,未有包括在控罪內。在禁錮十七日期間,被告等毫無意識去冷靜下來,去想及行為會帶來嚴重後果,還想盡方法如何去將事主每日折磨,倘非事主能簡瘞k走,後果可能會更嚴重。

 在審齒傢鬗T人之心理及精神醫生報告書後,證實三人之心理及精神均沒有問題,被告等行為是有計劃、蓄意及連續不斷的,對事主所受痛苦,不單視若無睹,還繼續向他虐待,毫無同情之心,鐵石心腸。野獸進化比人類低,但亦不會將痛苦加於同類身上,被告是人類,法官亦是人類,法官因此而感到羞恥,罪行不為文明社會所容,乃要判各人入獄,刑期如上。

 三被告:(一)梁永恩,二十五歲;(二)黃志成,二十一歲;(三)胡嘉明,二十五歲。分別被控十五罪,指三人於去年八月九日至二十五日期間,禁錮一名姓歐二十歲青年,向他勒索、毆打、傷害及偷去他的手提電話及七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二十歲的歐姓男事主,於本年二月借了七千五百元予本案首被告梁永恩,其後梁堅拒還款,更稱不滿歐多番追債,令他心靈受創。

 於八月九日,把歐禁錮於自己位於荔枝角的住所。期間,梁夥同兩名男子強行拿取歐的電話賬單及糧單,並以歐的名義申請私人貸款不果,後改以申請信用卡,期間歐更遭人多番毆打至遍體鱗傷。

 八月十一日,梁帶歐到一座大廈天台,威脅歐跳樓,否則會傷害其家人。歐大驚之下,跪地求饒,情急下更不惜叩頭,苦苦哀求梁放他一馬。後梁帶他返回單位。數日後梁及胡更迫令歐吞下十多隻雞蛋,梁更用力猛按歐的頭,強迫他把雞蛋吃完。其後更帶歐到麥當勞吃下數量驚人的食物,包括六個巨無霸,兩包薯條,及飲汽水等。歐更因此而多次嘔吐,胃亦感到麻木。後三人意猶未盡,竟想到以歐作「人肉箭靶」,著其手持雞蛋、罐頭及硬幣等物,供他們射氣槍取樂。歐慘被射至遍體鱗傷,彈痕逾百。期後梁更以刀指嚇歐,揚言:「我唔會畀你死得咁易!」

 八月二十五日,歐已被禁錮逾兩星期,梁與歐於深水步黃金商場買東西吃時,歐趁梁不察時伺機逃脫,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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