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24] 五百萬訟費誰支付? 放大圖片
林巧英
相信市民都會關心是次「林巧英案」訟費的數目。是次訴訟共出動了四位資深大律師;粗略估計,即使未計算其他費用,資深大律師上庭一天收費約四至六萬元。據此估計,第一被告代表律師麥禮士上庭六天,所需費用便達三十六萬元;連同主控官倫明高、代表第二被告的蘇朗年及第三被告的孟福共上庭二十七天的費用,四位大狀的費用總計估計達五百五十二萬。
雖然法院未有決定訟費到底是由控方還是辯方支付,但無論由哪一方支付,相信香港市民都得承擔其中大部分。因為除倫明高的費用一定會由政府支付外,其他三名律師據稱均由法援署支付有關費用;即令三名被告需自負費用,但根據《公務員事務規則》,他們也可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申請援助,局長便會根據個別情況,考慮分擔有關公務員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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