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27] 醋夫亂刀毀妻容囚45月
【本報訊】一名靠綜援金生活無業男子,懷疑在夜總會任職之妻子不貞,操刀將她身體多處地方斬傷,大部分面部及眼部險些兒失明及毀容,事發被拘控,昨日在區院被告承認蓄意傷人罪名,法官判其入獄三年九月。
法官在判案時指出,被告乘妻子入睡時向她施襲,大部分傷勢均在面部,其中一處傷口近眼部,險些令她失明,幸傷勢只是留下疤痕,沒有永久性傷殘,由於罪行嚴重,乃判其入獄三年九月。
被告王雨田,四十七歲,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四日,在花園街一單位蓄意傷害姓李妻子,二十九歲。
案情透露,被告與傷者九五年間在內地結婚,她後來移居香港,並生下兩名子女,現時女兒五歲半及兒子兩歲,同居於花園街一大廈一房間,被告原是電器技工,去年十月則靠綜援金過活,傷者後來開始到旺角一間夜總會工作,由於經常有好多男人打電話來找她,被告乃疑妻子與人有染,從此經常與她吵架。當日早上十時半,傷者下班回家,上床睡覺,到午十二時部A傷者睡夢中感到面部及身體多處地方痛楚,張開眼見到被告手持利刀斬向她面部,被告指她不貞,並罵她是狗�[,揚言將她毀容。傷者以手擋架致手被割傷,被告其後停手,打九九九報警,自稱斬傷妻子,被告此段說話被警方錄音。警員到場將被告拘捕並將傷者送院救治,傷者面、頸、手、背、鼻等多處共十一處刀傷,要縫近百針,留醫四日,警方調查後將被告拘控。被告以前有八次案底,包括管理色情場所、拒捕、勒索、毒品等。
辯方律師求情時向法官呈交一封傷者所寫信件,表示已原諒丈夫,要求法庭輕判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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