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28] 李紀周涉遠華案受審 放大圖片
李紀周
【中新社北京二十七日電】來自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消息說,該院今天公開開庭審理了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涉嫌受賄一案。
據檢察機關指控,李紀周在擔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和副部長期間,多次收受賴昌星等人的巨額賄賂,並利用職權,非法干預執法部門對有關重大走私犯罪活動的查處。
據瞭解,在今天的庭審活動中,檢察機關出示了有關書證和證人證言,法庭傳喚了有關證人出庭,李紀周委託的律師為其作了辯護。李紀周的親屬亦旁聽了審理。
據悉,法庭將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評議後,擇期作出一審判決。
【中新社北京二十七日電】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今天召開新聞發佈會,中共中央紀委常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袁純清通報了對公安部原副部長、全國打擊走私領導小組原副組長李紀周和廈門特大走私案其他涉案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黨紀、政紀處理的情況。
據通報,在查處廈門特大走私案過程中,中央紀委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部、公安部在對李紀周有關問題的調查已取得重要進展的基礎上,又發現並查實了他收受走私犯罪分子賴昌星巨額賄賂、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重要事實,使該案取得了新的突破。
經查,一九九四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七年上半年,李紀周多次收受賴昌星的巨額賄賂,應賴昌星要求,干預公安邊防機關對涉嫌走私油輪的查處;利用職權為賴昌星的公司提供便利。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底至一九九五年八月,李紀周夥同情婦收受走私犯罪分子梁耀華的巨額賄賂,幫助梁註冊成立廣州新英豪發展有限公司,促成了新英豪公司保稅倉的設立,並多次干預公安機關對該公司走私犯罪問題的查處。此外,李紀周還收受其他人的賄賂及巨額禮金。
袁純清指出,李紀周案是一起典型的領導幹部收受賄賂、徇私枉法、執法犯法案件。李紀周身為公安部副部長、全國打擊走私領導小組副組長,擔負著同走私等犯罪活動作鬥爭的重要職責,但他卻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嚴重妨害公安機關的正常執法活動,其違紀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極大地損害了中共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望,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和社會影響。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決定開除李紀周黨籍、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通報,繼廈門特大走私案第一批案件二審宣判之後,第二批九十四起案件也於近日一審宣判,涉及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九十一人。此前,福建省、廈門市紀檢監察機關及金融系統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已對上述人員作出了黨紀、政紀處理。
其中,福建省石油總公司原總經理陳燕新,廈門對外供應總公司原總經理梁棟,廈門海關原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車典,中共廈門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林金棟,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原行長、黨組書記林貞木,交通銀行廈門分行原行長周忠澤,廈門市開元區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黨組書記顏才毅,廈門港務管理局原局長、廈門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黃和榮,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原助理巡視員羅良玉,福建九州商社原總裁兼福建九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趙裕昌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對其違紀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廈門經濟特區貿易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裁謝永武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此外,還有一批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了黨紀、政紀的處理。中共廈門市委原副書記張宗緒被開除黨籍;中共廈門市委原常委郭曉菱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其違紀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廈門市原副市長趙克明被依法罷免副市長職務,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其違紀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廈門市原副市長蘇水利被依法罷免副市長職務,開除黨籍、公職,對其違紀所得予以追繳;共青團福建省委原書記詹少敏被開除黨籍、公職,對其違紀所得予以追繳。
截至目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已對廈門特大走私案中一百五十六名涉案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作出了黨紀、政紀處理。對其他涉案人員的黨紀、政紀處理,有關部門將陸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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