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28] 酗敻s或涉誹謗
【本報訊】台北廿七日消息:針對「台灣論」的闡述和澄清,引發慰安婦抗議的風波延伸到司法層面,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對於酗敻s指稱慰安婦是父母賣女兒的說法,恐有涉及侮辱及誹謗亡者罪,已極為重視和研究中。檢方不排除考慮主動分案偵辦,檢察官並指出,若有慰安婦或婦女團體受託提出告訴,檢方依法定會受理偵辦。台北地檢署對酗敻s就日本漫畫「台灣論」闡述引發的軒然大波,所出面澄清的言論,不少檢察官認為酗敻s的解釋有涉及法律上誹謗的問題,尤其是指稱慰安婦是父母賣女兒的行為,這種說詞非常危險,如果有慰安婦否認,酗敻s很可能觸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誹謗亡者罪。檢方並指出,若法律認定「台灣論」有涉及誹謗罪,而出版或發行商仍繼續公開販賣,則觸犯「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散布文字、圖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加重誹謗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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