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1年3月4日 星期日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1-03-04] 勞處籲盡快讀「平安咭」課程

 【本報訊】法例規定由今年五月一日起,所有進行建築工程及貨櫃處理作業的工人均須接受基本安全訓練及在工作時持有效證書(俗稱「平安咭」),而有關東主及承建商亦須確保其僱員已完成安全訓練課程及持有效「平安咭」,勞工處助理處長曾健和昨日就呼籲仍未持有「平安咭」的工友及早報讀有關的課程,以確保工作時安全及避免遭到檢控。

 曾健和在記者會上說,有關的規定載於《工廠及工業經營一九九九年(修訂)條例》內,該修訂條例原本在九九年七月已於立法會三讀通過,為容雪~內人士有更多時間準備,才設有寬限期,將於今年五月一日正式生效,生效日期公告將於三月九曰在政府憲報刊登。

 曾健和承認以前建造業及貨櫃處理行業的意外率偏高,他們才修訂有關的條例旨在進一步提高僱員的職業安全和健康意識,以減少工業意外。

 他說,僱主亦應安排僱員接受有關培訓,而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有助減少工業意外和傷亡。根據修訂條例,違反法例的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而違反法例的工人,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

 執法方面,曾健和表示修訂條例生效後,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在巡查建築地盤和貨櫃搬運工作場所時,會檢查這些工作場所的工人是否持有「平安咭」。

 根據現行法例,東主及承建商有一般責任,確保其僱員的工作安全和健康,其中包括提供有關指導和訓練。他說:「對於應提供什麼基本訓練,現時並沒有統一的標準,而實際上私人機構的東主和承建商分別提供不同的訓練予其僱員。」

 曾健和說,現時共有四十一間訓練機構包括建造業訓練局提供「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課程,迄今已有超過三十四萬人接受訓練,其中建造業工人有三十三萬人及貨櫃處理業員工六千人領取了「平安咭」。

 他稱,自從推出「平安咭」後,建造業的意外率及死亡率都明顯下降,如一九九九年頭三季的一萬零八百零五宗下降到二零零零年同期的九千零九十八宗。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