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3-17] 終端設備領牌制諮詢公眾
【本報訊】電訊管理局(電訊局)昨日發出有關設立終端設備類別牌照的諮詢文件。
終端設備類別牌照將會是《二○○○年電訊(修訂)條例》引入這種新類型的發牌制度後,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設立的首項類別牌照。
類別牌照簡化了行政程序,就電訊或無線電通訊裝置的操作向某類別的人士發出牌照,無須經過申請和處理申請的程序,以有效和具效率的方式,規管影響範圍較小、較簡單或較次要的電訊或無線電通訊裝置的操作。終端設備是指公共電訊網絡和服務客戶所使用的電訊設備(包括無線電通訊器具),例如電話、傳真終端機、調制解調器、專用自動電話交換系統和流動電話。
目前,使用終端設備的客戶可藉多項豁免令豁免領牌。電訊局長擬設立類別牌照,就終端設備的使用發出牌照,取代上述的豁免令。類別牌照的持牌人必須是最終用戶,他們不得使用終端設備提供公共電訊服務。根據《電訊條例》(第一○六章),電訊局長須在設立類別牌照以前,邀請公眾人士就其建議作出申述。諮詢文件可在電訊局的網頁www.ofta.gov.hk下載。當諮詢期在四月六日結束後,電訊局長將考慮所接獲的申述書,並落實類別牌照的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