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3-23] 醃屍案主角強姦罪成囚18年
【本報訊】涉嫌醃屍案主角陳強明日前在高院洗脫誤殺罪。至於強姦及行劫等罪成立,昨日被法官重判入獄十八年。
法官判案時指出,根據心理醫生報告,指被告喜歡尋求刺激,對朋友無義氣,經常講大話。對女友花心,其女友在九八年跳樓自殺身亡,遺下一名十五歲兒子,被告並無任何悔意,毫無道德觀念。被告以鹽醃屍體使人不安。被告對社會造成危害,並有十七次案底,包括毒品、使用暴力等。被告提供毒品給道友後,安排彼等行劫來賺錢,罪無可恕,判刑如上。
被告陳強明,四十五歲,裝修工人,他在九八年二月間串謀多名同黨在元朗區四出行劫,對象包括住宅、的士司機、時裝店及美容院等。被告在元朗一單位當眾強姦一名二十歲女子,並將她綑綁禁錮,同屋住客死者梁錦榮(四十九歲),因偷窺被告分贓,結果遭毆打綑綁及禁錮,最後死亡及被人肢解成十五塊放入八個黑色垃圾袋,以鹽醃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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