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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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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23] 裝修工謀殺同事罪成囚終身

 【本報訊】裝修工人殺害舊同事,警方根據死者當晚手電通話紀錄,將其拘控。案件昨日在高院全案審結,陪審團退庭一小時,向法庭回報,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行劫罪名不成立,偷竊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偷竊罪名入獄十八月,同期執行,即終身監禁。被告男子周國安,三十二歲,被控去年九月十六日,謀殺青年鄺耀輝,十八歲。

 主控官指出,被告在尖沙咀一間酒店外,以石頭及破玻璃樽襲擊死者頭部,殺害舊同事,並掠去其身上勞力士手表,手提電話,名廠打火機及原子筆,新買的兩件T恤,兩條褲及一對涼鞋。警方兩日後下午接獲一名清潔工人,報告發現死者屍體在尖東一花槽。警方揭發死者和被告以手電聯絡,相約在案發晚上十一時見面。警方其後拘捕被告,在他身上搜出勞力士表的當票,及在他家中發現死者名貴金筆,及死者遇害當晚所買的T恤,西褲。被告表示死者找人向他取回勞力士手表,令他深感「冇面」,遂決定「教訓」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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