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3-27] 保護知識產權可吸引外資
【本報訊】《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即將在四月一日生效。工商局局長周德熙昨日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新條例的主要目的是打擊機構侵犯版權行為和防止不法之徒在戲院、劇院及音樂廳盜錄版權作品,而加強保護知識產權,也會有助吸引外地企業來港投資,有利香港的長遠經濟發展。海關關長曾俊華也表示,海關在執法時不會主動巡查工商機構,只有在接到投訴時,才會展開調查。
周德熙表示,商業上使用盜版物品的問題,在香港十分嚴重。根據非正式的估計,現時商業機構使用的電腦軟件當中,約有半數屬盜版軟件。這樣普遍的侵權行為,不但大大損害版權擁有人的合法權益,更妨礙創作及投資,亦破壞香港的國際形象。
周德熙表示,在踏入廿一世紀知識經濟的年代,香港的企業正越來越多地利用知識、科技或創新意念,來提高產品或服務的競爭力。新法例的實施,會促進本地知識為本的企業的發展。事實上,不少本地商界人士對侵權問題有切膚之痛,因為他們的創新產品曾被抄襲,所投資的金錢也付諸流水。加強保護知識產權,也會有助吸引外地企業來港投資,有利香港的長遠經濟發展,以及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周德熙表示,過往有不法之徒在戲院盜錄放映中的電影,然後製成光碟出售。由於在原有法例下要把盜錄人繩之於法,在舉證上有困難,政府決定修訂《防止盜用版權條例》,任何人未經授權或沒有合理理由而在主要用作戲院、劇院或音樂廳的公眾娛樂場所使用攝錄器材,將視作違法。
周德熙表示,新規定獲得香港戲院商會及其他有關場所的配合,本港有六十至一百個戲院將提供設施為觀眾存放攝錄器材。
曾俊華表示,在防止盜錄方面,海關已經與香港戲院商會達成一套雙方滿意的合作機制。當海關收到有關盜錄的舉報,我們便會以最迅速的時間抵達現場,作出適當的行動。在海關人員抵達現場之前,戲院內的工作人員會採取適當的行動去制止盜錄的行為,並設法禁止有關人士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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