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3-29] 三萬收數費銀行退回客戶
【本報訊】銀行委托追債公司向拖欠信用咭款的客戶追債,往往造成對當事人的滋擾,已備受詬病,而事後更將追數費用轉嫁到客戶身上,這做法更廣泛地受到抨擊。不過,昨日一宗入稟訴訟案,卻可能改變某些銀行今後的做法。
昨日的訴訟個案中,萬國寶通銀行願意庭外和解,答應將三萬二千元「收數費」,全數退回興訟人。興訟人范健君,擁有兩張萬國寶通銀行信用金卡,他拖欠十三萬元卡數,未能清還,銀行委托追債公司追數,范先生飽受日夜滋擾,其母親去年二月為他清還債項。范先生發現銀行多收了債款百分之二十五,即三萬多元,追究之下,銀行稱乃「收數費」。范先生認為不合理,乃入稟興訟,追討索償。昨日,銀行與范先生在庭外達成協議,范先生停止訴訟,銀行願意將多收的三萬多元「收數費」全數退回給范先生。
萬國寶通銀行發言人表示,這次與客戶庭外和解屬個別事件,銀行在考慮訴訟所要花的時間、金錢等因素後,才作出決定,與客戶達成協議,但不表示該銀行今後不會收取追討客戶的行政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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