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04] 政府建議修訂消防條例
【本報訊】在立法會一委員會上,政府建議修訂《消防條例》,以便直接檢控非法加油站,並且研究授權發出臨時封閉令,希望業主加強警覺。然而有議員質疑封閉令的時間是否足夠,並認為不應把權責放在業主身上。
根據政府數字顯示,去年有十一宗火警,是由於過量儲存非法燃油或處理不當而引致。在昨天舉行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黃福來指出,將來新修訂的《消防條例》,會給予消防員直接檢控權力,檢控經營非法加油站的人,以及不妥善運載車輛的車主,並建議授權法庭有權對多次用作非法加油站的地方,發出半年的臨時封閉令。他認為建議將有助遏止這類非法加油站,保障鄰近居民的安全。
議員對於保安局有關的建議表示質疑,自由黨的周梁淑怡質疑有租用官地的人士,經營非法油站,政府亦無法杜絕,故不應把監察權責,轉到業主身上。另外亦有議員指一些非法加油站曾多次被海關掃蕩而又繼續運作,認為條例要求的封閉令期限太短,未必能有效打擊非法加油站。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黃福來回應時指出,政府在考慮制訂政策時,已平衡了各方面利益。他認為六個月的封閉令已有足夠阻嚇作用,又不會導致過大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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