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06] 凌晨潛入屋爆竊 老道友判囚32月
【本報訊】一名有六十三次案底的老道友,凌晨時分爬水渠潛入一住宅單位意圖偷竊,結果嘈醒戶主女兒,與戶主夫婦一同合力將其擒獲,召警將其拘控,去周在區院被告認罪,法官判他入獄三十二月。
法官判案時指被告犯案原因是有毒癮,又沒有工作,無錢買毒品吸食,加上有六十三次案底,乃將刑期比一般爆竊案件加重判刑如上。
被告鍾華,六十八歲,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六日爆竊進入石硤尾大埔道一單位,意圖在該處偷竊。
案情透露,被爆竊單位戶主姓江,與妻子及兩名子女同住,案發晚凌晨三時,戶主女兒被人聲嘈醒,見被告在客廳,乃大叫有賊,其兄及父母聞聲出來協助合力將被告擒獲,報警將其拘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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