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08] 當局擬加強管制安老院
【本報訊】法例規定現時所有的安老院舍必須在三月前領有牌照,目前已有六百七十多間獲發牌,包括全港五百二十間私營安老院。
社會福利署資料顯示,截至上月底,全港六百八十四間安老院中,有六百七十七間已符合法例要求獲發牌照經營,現時尚有七間安老院因未符合護理人手、屋宇和消防安全等要求,以豁免證明書經營。社會福利署承認,質素參差。政府正計劃進一步加強管制,改善他們的管理及服務質素。署方會加強員工的訓練,長遠會考慮引入服務質素的評級機制。
政府自九六年六月開始實施《安老院條例》,規定全港的安老院必須符合法例要求才能取得牌照經營。社會福利署又表示,希望今個年度可以透過向私營安老院舍購買宿位,提供約五千七百個宿位。截至上月底,購買的宿位約有八千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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