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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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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10] 議員承認「看漏了眼」

本報記者 劉偉仲

 《二○○○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生效以來,引起社會上廣泛的批評,就連當日通過這條法案的立法會議員,亦承認「看漏了眼」,要求對條例作出修改,刪除擾民的條文。政府方面,工商局副局長麥靖宇承認審議草案時,有關的配套仍未完善,但他只強調政府做了很多工作,對於報業界未能建立方便的集體授權機制,他只用了「事與願違」來形容。至於最後可否達成共識,他要記者向報業界了解,還說政府不方便作出評論。

開會三次重點談軟件

 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二○○○年知識產權條例(雜項修訂)條例》的問題。多名議員在會上承認當日審議法案時「看漏了眼」,田北俊表示,從法案審議委員會的會議紀錄來看,當日只開了三次會議,一次兩個小時,一次一個小時,最後一次是四十五分鐘,政府只重點講翻版軟件的問題,楊耀忠就問到教育方面的問題,而政府回應說無問題,現在既然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應,特別是複印報章可能要負起刑事責任,政府應該考慮刪除這些擾民的條文。呂明華說,報界都無提出要求,不明白為何政府會制訂這樣擾民的條例。梁劉柔芬就說,相對於香港這個資訊型的社會,這條例根本就是在開倒車。張文光表示,這個問題上,立法會議員是要負責的,不過,政府當日向立法會說教育界以教學為目的而複印報章,是可以獲豁免的,而政府最近向學校發出的指引,就指不可複製超過一份,那又如何教學呢?

官員承認指引可能不清晰

 麥靖宇被逼得太緊,只得承認這份指引可能不清晰,他回應說,只能複製一份的是指作為研究或私人學習的用途。他承認,當日審議法案時,有關的配套仍未完善。他解釋說,政府在條例通過後,已經與報業界討論建立一個方便的集體授權機制,政府一直認為有充分時間建立這個機制,可惜事與願違。

 政府一直不承認目前的現狀是考慮不週的結果,但正如議員指出,這份指引就是由政府以問答形式提出,連指引都不清晰,只會為教育界帶來混亂,政府又怎能不修改法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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