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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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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15] 兩職業介紹所遭吊銷牌照

 【本報訊】勞工處最近吊銷了兩間職業介紹所的牌照,其中一間職業介紹所是因向一名菲籍家庭傭工濫收費用,另一職業介紹所則因協助及教唆一名印籍家傭違反逗留條件,替與僱傭合約不符的僱主工作,並同時於雜貨店任職而被判罪。

 勞工處發言人昨日提醒職業介紹所經營者須根據《僱傭條例》和《職業介紹所規例》經營,否則會被檢控,以及被吊銷牌照。

 根據《僱傭條例》,任何職業介紹所經營者或打算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若曾違反《僱傭條例》第十二部或《職業介紹所規例》,或曾因身為三合會成員、欺詐、不誠實或勒索而被定罪,又或因其他理由而非經營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簽發或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或將其現有的職業介紹所牌照吊銷。

 此外,勞工處最近亦成母丳悼t一間職業介紹所,其經營者因向求職者濫收費用,被判罰款三萬元。

 發言人說:「該職業介紹所要求求職者簽訂協議書,如求職者未能如期上任或於受僱後某一段時期內辭去工作,須向職業介紹所作出金錢賠償。這種做法違反《僱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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