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18] 寄21封恐嚇信勒索三百萬元
廈門消息:日前一起撰寫廿一封恐嚇信進行敲詐勒索的案件由廈門湖里法院審理終結,被告人李志榮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李志榮,綽號榮狗,福建仙游人。去年十月九日,李志榮借用老鄉的身份證在建設銀行莆田分行仙游支行開了一個帳戶。之前,李寫了二十封內容相似的恐嚇信,其中有「有人出錢要我們幹掉你全家性命。如果你願出五倍或十倍價錢,我們會取消成交。兩天內將錢匯到我們老大銀行戶頭……」等等。
第二天,李乘坐中巴從仙游到廈門,下車後李在火車站附近閑逛,根據路邊的廣告牌,選擇有具體地址的公司或工廠,直接寫到信封上,並在信封上標注「轉董事長」。李一直走到江頭郵電局,把二十封恐嚇信全部投進郵筒,然後搭車回仙游。
回到仙游後兩天,李又寫了一封同樣內容的恐嚇信,寄給某公司。之後李就在福州仙游之間流竄,其間曾到自動櫃員機查看有無進賬,發現分文未進。打電話回家,父親告知公安局在找他。當月十五日,李在福州被公安部門抓獲。
李志榮寄出的廿一封恐嚇信共有十一封送達目的地,勒索金額為三百五十九萬元。
湖里法院認為,李志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實施威脅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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