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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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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19] 靳如超一審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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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四月十八日對石家莊特大爆炸案作出一審判決。(美聯社)

 【本報記者石家莊十八日電】經過兩天公開審理,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三•一六」石家莊特大爆炸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靳如超被以故意殺人罪、爆炸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為靳如超非法製造、提供爆炸物品的被告人王玉順、郝鳳琴、胡曉洪也分別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石家莊市各界群眾及「三•一六特大爆炸案」遇難者親屬旁聽了法庭的公開審理和公開宣判。審理結束後,遇難者親屬對一審判決表示滿意。

 在本次的法庭審理過程中,靳如超、王玉順、郝鳳琴、胡曉洪等四名被告人,對他們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法庭認為,被告人靳如超為洩私憤,持刀行兇並致死人命,又以極其殘忍的手段,連續在四處居民樓、院內實施爆炸行為,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和財產的巨大損失,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爆炸罪,情節和後果均特別嚴重,且係纍犯。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靳如超以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庭還認為,被告人王玉順、郝鳳琴為謀取私利,非法製造、出售爆炸物,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製造、出售爆炸物罪;被告人胡曉洪為謀取私利,非法買賣爆炸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王玉順、郝鳳琴、胡曉洪非法製造及出售爆炸物數量巨大,其中向靳如超出售的爆炸物被其用於實施犯罪,並且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和財產巨大損失,後果特別嚴重。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關的規定,分別判處王玉順、郝鳳琴、胡曉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庭經審理查明,河北省石家莊市刑滿釋放人員靳如超,因家庭瑣事對其鄰居以及繼母、前妻、姐姐等人懷恨在心,決意採用爆炸的方法報復以洩私憤。去年五、六月間,靳如超找到從事非法製造炸藥的王玉順、郝鳳琴,用其提供的炸藥及雷管、導火索進行試驗。隨後,靳如超又從河北省鹿泉市石井採石一廠工人胡曉洪處,購買了五十枚雷管及二十餘根導火索。

三次購買六百公斤炸藥

 今年三月十二日至三月十四日,靳如超三次到王玉順、郝鳳琴處,先後購買了六百公斤硝銨炸藥,並進行了爆炸試驗。三月十五日,靳如超以搬運飼料為名,先後租用一輛客貨車及一輛農用三輪機車,將炸藥運到石家莊郊外一廢棄房內藏匿。三月十五日晚到十六日凌晨,靳如超以搬運飼料為名,先後僱用三輪摩托車,將藏匿的五百七十五公斤炸藥和從胡曉洪處購買的雷管及導火索製成的引爆裝置分別運送並放置到其前妻父母、兒子所住建設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樓、其前妻夫婦所住電大街十三號宿舍樓、其姐售出房屋所在民進街十二號院和自己所住的育才街棉三十六號宿舍樓。隨後,靳如超連續換乘出租車,依次將放好的炸藥一一引爆,致使上述地點連續發生爆炸。共造成一百○八人死亡,多人受傷,其中重傷五人,輕傷八人。

 此前,靳如超於今年三月九日在雲南省馬關縣持柴刀將一名曾與其同居的女青年殺死。

 法庭審理還查明,自去年三月以來,王玉順、郝鳳琴一直非法製造大量硝銨炸藥,以每噸一千三百元到一千七百元的價格賣給他人,總計非法製造並出售硝銨炸藥二點三萬多公斤。經法庭調查,上述事實有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大量證據證實,靳如超以及王玉順、郝鳳琴、胡曉洪均供認不諱。法庭依法為靳如超、王玉順、郝鳳琴指定的律師和胡曉洪家屬為其委託的律師,均出庭分別為四名被告人進行了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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