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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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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4] 為僱員爭取合理權益

本報記者 施立偉

 為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香港工會聯合會將舉行一連串活動來紀念這個有意義的節日,包括會在立法會提出「切實保障僱員法定權益」的動議辯論;舉行由勞、資、官三方參與的僱傭條例保障的論壇;發起簽名運動等,以爭取僱員更多合理的權益保障。

 身兼立法會議員的工聯會副理事長梁富華說,雖然《僱傭條例》已實行多年,但至今仍經常有僱員在遇上勞資糾紛時未得到法例保障;而且隨著本港就業模式的改變,與僱傭事務相關的條例也需相應予以修訂,令更多受僱人士得到法例的保障。故此,在四月二十五日的立法會會議上,他將提出「切實保障僱員法定權益」的動議辯論,以促進政府對有關問題的關注。

 梁富華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說,由於現時的《僱傭條例》規定只有連續四星期,每星期至少工作十八小時的僱員才能獲得法例的保障,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及就業模式的變化,越來越多企業都改為聘請兼職的員工,而一些無良的僱主往往要求員工在最後一個星期只工作十六或十七小時,以逃避支付僱員的其他福利等僱傭條例所列明的責任。

僱傭條例應作必要修改

 梁富華說,據不完全的統計,這類兼職的員工從五年前的只佔整體勞動人口的百分之一即約三萬人,上升到現在的百分之三約十萬人,而且還有上升的趨勢,希望政府能修訂有關的法例以保障這些僱員。

 梁富華稱,法例是要保障全部僱員的合理權益,所以,僱傭條例應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而作出必要的修改,從而有助減少一些無良僱主再走法律隙,全面保障兼職的僱員。

 此外,梁富華說,一向以來,公務員的聘用及福利條件是由公務員條例規定來保障,但隨著政府越來越多聘用非公務員合約的員工時,目前約有七千三百多名非公務員合約員工,而這些員工既不受公務員條例所保障,又不受僱傭條例的規管,完全只靠合約中所規定的條文保障,對這類員工保障是不足夠的。

 工聯會也要求政府能將《僱員補償條例》中有關附加費的法則引入《僱傭條例》中,以便能向蓄意拖延繳付遣散費等法定款項的僱主施加懲罰措施,確保切實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舉辦論壇簽名及慶祝酒會

 工聯會還會在四月二十九日於全港二十多個地點發起街頭簽名活動,並將所收集到的市民簽名於三十日遞交給政府,以促政府聽從民意,盡快作出有關的修訂。

 此外,工聯會還將於五月一日當天上午假座文化中心廣場舉行「僱傭模式與僱員權益」的論壇,屆時勞、資、官三方代表會就各自觀點及立場作出論述,以促進勞資雙方的交流及溝通。

 由於「五一國際勞動節」是全世界勞動人民的節日,作為全港最大的工會組織工聯會還將舉行一個酒會來慶祝,屆時行政長官董建華還會親臨與其他勞工界代表一同慶祝這有意義的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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