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24] 政府建議加強管制除害劑
【本報訊】在日常的生活情況中,除害劑的應用相當普遍,但若使用不當,除害劑將對人體造成嚴重甚至致命的傷害。有見及此,漁護署昨日向立法會遞交文件,要求加強管制除害劑,根據該署的建議,使用受管制除害劑的農夫及除蟲公司必須取得考核牌照。
根據立法會的文件顯示,現行除害劑管制制度只將除害劑分為兩類的註冊制度,不足以應付市面上各式各樣的除害劑產品,而當中問題最大的,是現行條例沒有規管除害劑的使用,也沒有限制危害性較高的註冊除害劑的取用。
建議中,除害劑分為四類,其中兩類用於農業的濃縮除蟲劑及防治害蟲的除蟲劑,會受到最嚴厲的監管,只會售予農夫,園藝工人等業內人士;而文件又建議規定農友須先完成實務訓練,才可授權管有及使用丙類除害劑以作農業用途。又漁農自然護理署亦建議,除蟲公司、有關從業員、農夫等要通過考核,受訓取得牌照後才可以使用受管制的藥物。有關計劃會有兩年的寬限期,政府會進行公眾諮詢及同業界磋商。
另外,該署亦建議擴大督察的執法權力,若懷疑有人觸犯法例時,督察有權進入搜查任何處所,並檢取和扣押化學品及文件。此外,當局亦會大幅提高罰款額至十萬元。
香港清潔商會總幹事潘岳忠表示,雖然設立除蟲清潔公司及從業員要領牌及考試制度會令成本增加,清潔公司的成本約會增加三個百分點,但認為業界現時的質素良莠不齊,加強監管有助提高質素及安全。他又指,有除蟲公司亦贊成政府的建議,已多次和政府磋商,亦已做好領牌準備。據該會估計,現時業內從業員約有五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