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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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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4] 屋宇署成立特遣隊清拆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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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萬舊樓維修迫在眉睫。

 政府昨日宣布一系列樓宇安全及適時維修綜合策略的實施計劃,包括為有需要的業主提供財務和專業支援服務;修訂有關條例授權屋宇署可即時現場制止僭建工程;要求新建及現有樓宇成立維修儲備基金;借助市場力量及經濟透因為樓宇評級等措施。目標是在七年內改善一萬一千多幢二十至四十年樓齡樓宇的安全狀況和提高市民維修樓宇自覺性,並計劃在五至七年清拆至少十五萬至三十萬個僭建物。

逾萬舊樓須七年維修

 檢討樓宇安全及預防性維修專責小組主管余黎青萍在記者會上說,失修的樓宇威脅著市民的生命財產,僭建物是負累,既違例也有損市容,罔顧樓宇安全實是害己害人,政府今次是以堅決的行動來落實這些措施。

 余黎青萍稱,現時全港有一萬一千四百多幢樓宇介乎二十至四十年,如果不及早維修容易出現問題,而業主必須承擔責任維修和管理自己的樓宇,政府會為負責任的業主提供協助,並對違例者採取行動。她呼籲社會各界人士必須齊心合力,建立積極關注樓宇安全的文化。

政府七億助維修

 出席同一場合的屋宇署署長梁展文說,在本星期五將提交文件給立法會,建議合併現有的兩個樓宇安全和消防安全貸款基金,成立一個七億元的樓宇安全綜合貸款基金,從而為有困難的業主提供既靈活又較高的貸款及還款條件。他指出,如果業主不對其物業作適當維修,政府會在有關物業業權上押記(俗稱「黐契」),留下可能令買方忌諱的污點。

即時制止新建復建僭建

 梁展文又說,他們曾進行一連串「大規模清拆行動」,一次過清拆數以百計樓宇的外牆僭建物;這些行動有效地促使更多業主遵從該署的規定。屋宇署會以此模式進行大規模行動,尤其是清拆在樓齡二十至四十年樓宇外牆的僭建物,以及一些位於樓宇平台及天台、天井或後巷的僭建物。在二○○一及二○○二年清拆行動的樓宇數目,會由五百幢及六百幢分別增至九百幢及一千幢。預計在五至七年內可以清拆十五萬至三十萬幢僭建物。而對於不理會勸諭信的業主,屋宇署會發出法定命令;不遵守命令的業主會被檢控。必要時,該署會接手清拆僭建物,及向有關業主收回費用。此外,屋宇署會迅速制止新建或復建的僭建工程。該署會回應市民舉報,以及成立特遣隊伍。

加重處罰僭建業主

 梁展文說,有關樓宇管制應與危險程度相稱,屋宇署正籌備增設「小型工程」類別,視乎情況由建築專業人士或承建商鑑證安全;當局會在《建築物條例》下增設「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制度。屋宇署將可專注較大型的工程和審核管制的職責。此外,還會修訂《建築物條例》:授權屋宇署可即時現場制止僭建工程;提升勸諭信(違規業主大多不理會勸諭信)為法定警告通知,並可註冊在有關物業上;以及更新罰則。

天台搭建全面清拆

 為了消除嚴重火險,屋宇署將七年內全面清拆四千五百幢單梯樓宇上的一萬二千天台非法搭建物。房屋署會配合屋宇署的執法行動,按照資格安置受影響的居民。至於新建的僭建物一經發現,當局會迅速清拆。新建的天台非法搭建物,以及住戶自行遷出或當局採取行動而被空置的天台非法搭建物亦會同樣迅速處理,梁展文說,他們將會修訂《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和相關法例,禁止業主、地產代理及律師參與、進行、協助或教唆有關天台非法搭建物的交易,旨在強調天台搭建物是非法的。

提供外展支援服務

 至於樓宇管理方面,民政事務總署已開始擴充總署總部,以及重組各區民政事務處的外展隊伍。這些隊伍將由全職的聯絡人員和房屋管理專業人員組成,並由總部提供維修支援和法律諮詢服務。新成立的地區隊伍會為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提供外展支援服務,解答查詢,以及排解糾紛。為配合各區民政事務處,現時兩個大廈管理資源中心會在區域層面轉介查詢及投訴;民政事務總署正研究多成立兩個中心。此外,該署二○○一年會舉辦三十多個為業主特設的培訓課程。

所有樓宇設基金購保險

 屋宇署署長梁展文說,他們希望透過全民教育及外展服務,鼓勵現有樓宇的業主設立維修儲備基金,為維修及改善工程未雨綢繆。業主可以從管理月費中撥出合理的百分比,作為供款,政府亦會推廣為樓宇公用部分購買第三保險的利益。日後,還會立法規定所有樓宇設立基金及購買保險。

為樓宇評級作維修基準

 政府還正研究如何透過市場力量為樓宇評級,梁展文說,他們準備在未來五至六年間由私人來推動此自願計劃,即由建築專業團體、銀行組織、保險公司及管理公司協會進行獨立評級。屋宇署會聯同其他部門訂立評定樓宇安全及維修情況的基準;樓宇評級會視乎業主是否達到指定標準及完成所需工程。結果會公布周知,以供準業主及租客參考。政府會鼓勵負責任的業主在維修樓宇後主動參與評級,在執法行動中拆除僭建物或進行修葺的樓宇,亦可獲得基本評級,並會根據實施所得的經驗檢討成效,並考慮立法推行強制計劃。

樓宇招牌登記管制

 政府注意到廣告招牌標誌著香港「夜光之都」的特色。為了確保公眾安全,準備在二○○一至○二立法年度引進簡單、財政自給的招牌登記法案。新建和現有的招牌均須向屋宇署登記,就結構和消防安全方面,按其對公眾安全的影響(包括體積),符合有關規定。搭建新的招牌須同時取得樓宇業主的同意,包括直接受影響(例如受強光招牌影響)的業主。構造簡單的招牌,將可獲豁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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